宁夏沙湖:候鸟越冬的天堂******在宁夏沙湖景区越冬的候鸟。 于晶 摄在宁夏沙湖景区越冬的候鸟。 于晶 摄在宁夏沙湖景区越冬的候鸟。 于晶 摄在宁夏沙湖景区越冬的候鸟。 于晶 摄在宁夏沙湖景区越冬的候鸟。 于晶 摄在宁夏沙湖景区越冬的候鸟。 于晶 摄
自进入10月以来,候鸟、群鸟云集、百鸟鸣唱的景象在宁夏各地轮番上演,描绘了一幅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动人画卷。 11月23日,记者走进宁夏沙湖景区,看到白鹭和灰鹤等混群栖息,它们时而在湖面上盘旋飞舞,时而在湖边的苇丛间觅食嬉戏。近些年,沙湖水域先后实施退渔还湖,退耕还林还湿,以其良好的生态环境和丰富的湿地、滩涂成为候鸟迁徙途中的重要补给驿站,大量野生鸟类从此迁徙经过。
生态环境部规范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监督工作****** 生态环境部规范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监督工作 确保功能不降面积不减性质不改 本报讯 记者张维 生态环境部近日印发行政规范性文件《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监督办法(试行)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。《办法》明确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监督制度安排和具体工作要求,规范生态环境部门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监督工作,最终目的是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监督,确保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功能不降低、面积不减少、性质不改变,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、稳定性、持续性,保障国家生态安全。 据介绍,生态环境部主要从谁来监督、监督什么、怎么监督、监督结果怎么应用四个方面开展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监督工作。明确生态保护红线的监督主体;明确生态保护红线的具体监督事项,对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相关制度制定与落实情况、生态保护红线调整对生态环境的影响、生态保护红线内人为活动对生态环境的影响等进行监督;明确具体的监督手段和措施,主要是通过对生态保护红线调整方案的生态环境影响提出审核意见,依托生态质量监测网络和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,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等;通过信息公开、纳入生态环境领域相关考核、纳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、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、依法依纪依规移送查处问责等多种方式,形成监督闭环,强化监督结果应用。
|